泰坦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泰坦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为270.51万元 (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028.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已签署《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