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