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 监事总人数的1/3。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期未满3年 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 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