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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003037SANHE(003037)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组,负责会议通知、会务组织、 议案提交、会务协调、决议督办和跟踪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