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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5 层 电话:(0551)62631164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天律意 2024 第 01765 号 致: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音少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