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 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 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