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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经理负责募集 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 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帐户的开立及 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