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 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三)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