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