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1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