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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