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常伟、赵婷婷、赵明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