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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