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