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