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 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12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