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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章 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