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致: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风 股份")的委托,指派云芸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南风 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南风股份《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南风股份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方 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