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建立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 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 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合资合作,对 各级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包括出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收购)。 (二)金融投资。包括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一年期以上证券投 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保险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购置 不动产和生产性设备等。 (四)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