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上市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 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