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