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条 本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