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的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