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实施本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