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峰科技的监管函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吉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9 日 黄蕾: 你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的董事。你的父亲黄利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12 日多次买卖吉峰科技股票,累计买入 股数 158,500 股,买入金额合计 64.88 万元,累计卖出股数 158,500 股,卖出金额合计 65.12 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 上缴吉峰科技。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父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3.1 条的规定。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黄蕾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