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