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04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