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披露版)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4) 01229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 1 1 1 1 1 1 1 1 1 1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4) 0122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会计师,对审核间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相关工作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 第1页 / 共109页 间题 1 1. 报告期内,发行人推广费分别为 43.374.91 万元、70.338.11 万元、54.577.51 万 元和9,899.50万元。根据一轮间询函回复,发行人移动互联网的运营模式包含代理运营模 式、联合运营模式和自主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