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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047TYDIC(300047)2023-12-11 08:32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 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