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航宇 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