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航宇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053Orbita(300053)2024-04-25 13:08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 间连续计算。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