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 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第 1 页 共 2 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