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 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