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 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 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