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董事及风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风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风控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风控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风控 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 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风控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风控审计委员会汇报。风控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