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融资决策制度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 30%的,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上的, 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 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对担保事项进 行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 展融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