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