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之杰")监事会对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控股子 公司深圳银之杰拓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