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