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 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