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关于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证字[2024]AN099-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 | 关于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2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天得生物 指 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 石河子国资公司 指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牧业、上市公司 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石河子国 资公司持有西部牧业的 41.82%股份 本次申请 指 天得生物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无偿划转协议》 指 石河子国资公司与天得生物签署的《股份转让(无 偿划转)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编制的《新疆西部牧业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