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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牧业: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300106WESTERN ANIMAL(300106)2024-08-01 10:4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99-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致: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收购人)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 | |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2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天得生物 指 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 石河子国资公司 指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牧业、上市公 司 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石河子国资公司 持有的西部牧业 41.82%的股份 《无偿划转协议》 指 石河子国资公司与天得生物签署的《股份转让(无偿划 转)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编制的《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