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