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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