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