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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
300111SUNFLOWER(300111)2024-04-23 12:09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