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 年 9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称,国际商会国际 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近日作出《裁决书》,你公司需向 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ÇÕES S.A.支付 71,675,191.80 美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 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385,524,729.77 元。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收到仲裁通知,直至《裁 决书》收到后才首次对外披露仲裁事项,相关风险揭示不足。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3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