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 定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1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