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