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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300118Risen Energy(300118)2024-04-26 11: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下列情 形之一出现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